是的,浙江省可以辦理外地的身份證。根據《浙江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已經實施了居民身份證省內異地受理工作,允許外省籍人員在浙江省內任一戶籍派出所申請換領或補領居民身份證。
以下是辦理異地身份證的基本條件和所需材料:
1. 申請條件 :
在浙江省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外省籍人員。
2. 所需材料 :
有效身份證件,如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換領時)或其他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有效身份證件。
在浙江省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如《浙江省居住證》、居住登記材料、勞動合同、工商執(zhí)照、學生證或學籍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明或租賃合同等。
3. 辦理流程 :
申請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的異地辦證受理點提交申請。
提交申請后,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4. 注意事項 :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員不能異地辦理。
異地換領身份證的時間大約在60日內,最長不超過90日。
請注意,以上信息可能會隨著政策的更新而有所變化,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獲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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